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
 

 
  立案标准:
【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七十一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二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六)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八)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

(九)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实施下列危害食品安全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的;

2.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生产、销售添加上述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的;

3.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十一)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以超过百分之七十二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十次以上的。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按照第1、2、3项规定的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同时具有第5项规定情形的,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确定。

(十二)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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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1】(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理解与适用)
(犯罪数额认定):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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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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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2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日修改后)
 2022/3/1
3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1/1
4  (两高八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2021/9/15
5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自网络,内部文件,注意与原文核对)
 2020/11/6
6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0/2/11
7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附论文五篇并持续更新)
 2020/2/6
8  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2020/1/10
9  (最高法)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1/1
10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附理解与适用)
 2019/10/21
11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包括理解与适用)
 2019/2/20
12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理解与适用)
 2019/2/1
13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理解与适用”)
 2018/12/1
14  (四部委)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套路贷)
 2018/4/16
15  (两高)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7/1
16  (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017/6/2
17  (最高法)关于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研究意见(附:解读)
 2016/12/20
18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3-6废止)
 2014/12/1
19  (最高法)关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行为定性的研究意见
 2014/7/1
20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3/26
21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2014/3/14
22  (最高法)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2013/12/13
23  (最高检)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答复意见
 2013/10/9
24  (最高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13/9/9
25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9/6
26  (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5/21
27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1-1废止)
 2013/5/4
28  (两高两部\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
 2012/9/6
29  公安部禁毒局关于非法滥用、买卖复方曲马多片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2/6/1
30  (最高法)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注:放高利贷是否定非法经营罪?)
 2012/2/26
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2011/8/18
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
 2011/5/6
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4/8
34  (最高法)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11/2/16
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
 2011/1/17
36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1/10
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3-1修改)
 2011/1/4
38  (最高法)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
 2010/7/5
39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40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41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3/26
42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12/16
43  (公安部)关于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批复(日期欠准确)
 2008/12/31
44  (最高法)关于被告人缪绿伟非法经营(工业盐)一案的批复
 2008/11/28
45  (最高法)关于被告人缪绿伟非法经营一案的批复
 2008/11/28
46  (两高两部)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2
47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5/13
48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7/16
49  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
 2003/6/20
50  (两高)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5/15
51  (两高一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2003/4/22
52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
 2003/3/21
53  (最高检)对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的意见
 2003/1/13
54  (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02/11/6
55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2/10/25
5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4/1废止)
 2002/9/13
57  (两高)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8/23
58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打击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2/8/9
59  (最高检)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02/2/6
60  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2002/1/8
61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销售印有本•拉登头像的商品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1/12/31
62  (最高检)关于对居间贩卖假金融票证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意见
 2001/12/27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2001/5/21
64  (两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001/5/9
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13年4月8日已废止)
 2001/3/29
66  (公安部)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批复
 2001/3/20
67  (最高法)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函
 2001/3/14
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8月15日废止)
 2000/12/11
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4月9日废止)
 2000/12/11
70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
 2000/6/13
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5/24
72  (两高一部)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1999/6/7
7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12/29
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12/23
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9/1
     
 
 
    相关案例:  
 
1 (两高)关于印发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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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虚夸方式销售正规药品的定罪量刑  2023/2/14
7 养老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探析  2022/12/31
8 [第1482号]徐昌勇、江兴平非法经营案——非法经营弩和氯化琥珀胆碱行为性质的认定  2022/12/31
9 [第1483号]侯增喜非法经营案——在特定路段带领货车司机逃避检查,出售“通行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22/12/5
10 【第1481号】满鑫、孙保锋非法经营案——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等违法犯罪网站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行为定性  2022/12/1
11 持证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陈恒甲、陈恒乙销售伪劣产品案经营罪  2022/7/16
12 周光权:想象竞合犯(犯罪竞合、非法经营罪、诈骗罪)  2022/7/13
13 最高检第十八批涉疫典型案例  2022/6/5
14 [第1453号]徐云、桑林华等非法经营案——仅凭产品系非法入境、印制张贴虚假内容标签等行为不能推定系伪劣产品  2022/3/31
15 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性质  2022/2/22
16 非法经营汽油、柴油的性质认定  2022/2/15
17 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2022/1/31
18 交易虚拟货币之衍生犯罪的认定  2021/11/15
19 仅违反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1/9/23
20 洗钱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以对地下钱庄的定罪处罚为探讨  2021/6/8
21 陈兴良--套路贷犯罪研究  2021/5/31
22 围绕“错误认识”合理处置“套路贷”诈骗案件  2021/4/13
23 网络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定性分析与刑事责任  2021/3/29
24 陈兴良: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以行政许可为视角的考察  2021/2/28
25 陈兴良: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  2021/2/24
26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27 对利用网络循环放贷、收贷行为的法律认定  2020/8/18
28 [第1337号]未经许可经营保安服务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及如何把握“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2020/6/30
29 [第1318号]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及入罪标准  2020/6/30
30 [第1336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的定性  2020/6/30
31 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2020/6/4
32 [第1319号]倪劲锋诈骗案——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认定和刑事政策把握?  2020/5/31
33 最新非法放贷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2019/10/23
34 [第253号]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2019/10/7
35 [第187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2019/10/7
36 [第461号]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单位游戏“武器装备”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19/10/6
37 [第448号]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2019/10/6
38 [第473号]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2019/10/6
39 [第489号]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2019/10/5
40 [第663号]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9/10/4
41 [第564号]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9/10/4
42 [第632号]非法经营药品犯罪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2019/10/4
43 [第726号]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2019/10/3
44 [第727号]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10/3
45 [第752号]在内地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竞猜赌博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10/3
46 [第828号]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2019/10/2
47 [第829号]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2019/10/2
48 [第803号]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改包装后进行贩卖的,如何定性  2019/10/2
49 [第859号]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商品,但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2019/10/1
50 [第865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10/1
51 [第864号]挂靠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药品经营且不建立真实购销记录的,如何定性  2019/10/1
52 [第862号]于润龙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2019/10/1
53 [第863号]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的行为定性以及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的认定  2019/10/1
54 肖启凤非法经营案——无证经营非专卖、限制买卖商品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2019/9/15
55 (第1093号)大量回收购物卡并出售获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9/9/4
56 (第1077号)如何认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经营有偿讨债业务宜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19/9/4
57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有哪些区别?  2019/9/3
58 (第1057号)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2019/9/3
59 (第1056号)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9/2
60 (第1043号)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9/9/2
61 (第1042号)未经许可在城区违法搭建商铺并以招商为名收取租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9/2
62 (第1021号)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8/30
63 (第1122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集合社会车辆对不特定的旅客招揽生意、拉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8/28
64 (第1121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9/8/28
65 非法经营犯罪新类型问题研究  2019/8/1
66 “营利目的”是非法买卖外汇入罪的关键要素  2019/7/9
67 [第1253号]曾海涵非法经营案——开采、加工、销售稀土矿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把握?  2019/1/11
68 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8/12/19
69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8/12/19
70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8/12/19
71 [第1238号]徐波等人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原油期货业务,并向客户提供反向提示操作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8/11/1
72 [第1247号]李政等诈骗案——以办理学历证书为名非法收取钱财的如何认定?  2018/11/1
73 [第1237号]王海旺非法经营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理解与适用?  2018/11/1
74 违法所得”的概念界定与司法认定  2018/7/4
75 “违法所得”概念的界定和司法认定  2018/7/4
76 [第1210号]朱海林、周汝胜、谢从军非法经营案 ——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以及以燃油助力车名义 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8/3/31
77 [第1211号]马智中、王现平非法经营案——非法出版物未经装订以及无法查明定价或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册数和经营数额?  2018/3/31
78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
79 [第1020号]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2015/7/31
8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如何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2012/2/28
81 (最高法)关于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如何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2012/2/21
82 关于经营彩票“优化”、“缩水”业务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