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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第142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第142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劣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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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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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三部)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2023/2/1)
2 (最高法)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12/26)
3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22/3/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12/1)
5 (最高法)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2004/6/21)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7-10-1废止)(1993/9/1)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通知(2013年1月18日废止,1997-10-1不再适用)(1993/8/3)
 
  相关案例:
1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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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事司法解释中对于“推定明知”的相关规定汇总  2022/8/18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前三为刑事案例)  2022/4/28
5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6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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