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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第284条之一第3款) 代替考试罪(第284条之一第4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法)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1/1)
2 (最高法)关于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征求意见的复函(月、日欠准确)(2019/12/31)
3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两篇解读)(2019/9/4)
4 (最高法)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问题的答复(月、日欠准确)(2018/12/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相关案例:
1 喻海松:考试作弊犯罪司法疑难之案解  2021/7/31
2 王学军、翁其能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  2019/9/3
3 侯庆亮、虎凯代替考试案  2019/9/3
4 李志刚非法出售答案案  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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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窦振东 程序开发:孙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