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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虚假广告罪(第222条)串通投标罪(第223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强迫交易罪(第226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2022-5-1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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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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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犯罪数额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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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10/13)
2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3 (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2021/6/3)
4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5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相关案例:
1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2023/10/27
2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和辨析  2022/4/20
3 串通投标罪中利益损害和情节严重的认定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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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串通投标罪的实质限定  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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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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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询价竞标”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如何定性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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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1251号]黄正田、许敬杰等串通投标案——不宜将串通拍卖行为以串通投标罪论处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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