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1982年1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贯彻1982年1月11日中央紧急通知,及时有力地惩处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分子,今后凡属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贪污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一律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请你们将已经查明案情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们。
返回目录
法规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 程序开发:孙百仁 sunbairen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