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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涉及的罪名: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交通肇事罪(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
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187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
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
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逃税罪(第201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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