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发布部门: 施行日期:2001/8/31 整理者: 上传时间:2009/3/14 17:56:51 阅读:1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施行)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法涉及的罪名: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