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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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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1/5/6 整理者:窦振东 赵智慧 上传时间:2015/3/4 15:47:50 阅读:2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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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赵智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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