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02/4/18    整理者: 窦振东    上传时间:2014/3/14 17:26:00  阅读:1522

           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告(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本法涉及的罪名: 第五节 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