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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涉及的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非法拘禁罪(第238条)故意伤害罪(第234条)侮辱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46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诬告陷害罪(第243条)妨害公务罪(第277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91条之一第1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第2款)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第290条第3款)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诈骗罪(第26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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