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施行日期:2023/10/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3/9/11 16:42:54  阅读:941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120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二、 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三、 将莫达非尼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6日


   本法涉及的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第355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