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10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

 

发布部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施行日期:2016/6/24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3/4/13 15:46:12  阅读:569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10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的通知
             (2016年6月24日 禁毒办通[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遏制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2015年9月24日,国家禁毒办联合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印发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增加列管了116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12种苯丙胺类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已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已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力度,我办委托国内专业研究机构对其余列管的10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的折算标准进行了调研、论证。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将折算表印发给你们,供在执法实践中参考。

此折算表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表格:https://mp.weixin.qq.com/s/lt08GgGGAFQkYdp8CE_B6A


   本法涉及的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第355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