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发布部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施行日期:2005/12/31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23/3/29 15:22:02  阅读:560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
              公经〔2005〕 号



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对此问题,我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本法涉及的罪名: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