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三 (2012年) (慎重使用!!!)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施行日期:2012/11/9    整理者:窦振东    上传时间:2016/2/24 13:42:11  阅读:301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三 (2012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82次会议讨论通过) 2012年11月9日发布

    31.刑法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2.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⑷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33.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数量在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5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4.刑法第178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5.刑法第178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6.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违法发放贷款50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37.刑法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38.刑法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⑷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⑶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39.刑法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⑵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0.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
⑶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⑷虽未达到本款第⑴项的数额标准,但向5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恶劣的;
⑸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巨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
⑶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
⑷虽未达到本款第⑴项的数额标准,但向10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
⑸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41.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2.刑法第194条第一款【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3.刑法第194条第二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4.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5.刑法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 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6.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⑵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⑶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⑵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本法涉及的罪名:高利转贷罪(第175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187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 保险诈骗罪(第1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