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2010-5-7】(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四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全文>>>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后附“新旧标准对照表链接”)
 2022/5/15
2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3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4  (最高法)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的意见(月\日系虚拟)
 2001/1/1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12/29
     
 
 
    相关案例:  
 
1 经济犯罪认定的思路与方法  2020/12/31
2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2016/8/18
3 [第1020号]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201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