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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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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