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第134条之一)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立案标准: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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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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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附两高答记者问及解读)
 2022/12/19
2  (最高法等十机关)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附:理解与适用)
 2021/12/31
     
 
 
    相关案例:  
 
1 [案例库2024-05-1-058-001]李某超、倪某喜危险作业案——在海洋运输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船舶沉没事故但无人员伤亡的行为定性  2023/10/30
2 [案例库2023-05-1-058-003]吴某波危险作业案——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导致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  2023/1/17
3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2/12/15
4 [案例库2023-05-1-058-004]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经营存储危化品犯罪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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