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5/8
2  (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相关案例:  
 
1 {012}如何理解与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高度可能的证明标准  2022/12/15
2 [第1235号]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体操作规范和裁判要点解析?  2018/5/31
3 [第1221号]阿卜杜苏布尔·图尔迪巴柯等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办理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证据标准?  2018/5/31
4 《人民司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操作规范  201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