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8日废止)
 2002/4/17
     
 
 
    相关案例:  
 
1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2021/7/28
2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2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