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第305条)
 
     
 
    伪证罪(第305条)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理解与适用)
 2021/8/11
2  (一委两高两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2019/10/20
     
 
 
    相关案例:  
 
1 [第98号]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  2019/10/8
2 目击者做假证构成包庇罪还是伪证罪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