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附5典型案例)
 2020/4/22
2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附论文五篇并持续更新)
 2020/2/6
     
 
 
    相关案例:  
 
1 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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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1092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交通设施的如何处理  20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