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第260条)
虐待罪(第260条)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刑法修正案九)
(原刑法条文第三款: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立案标准: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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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4/1
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2019/5/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
5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3/2
6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意:2020年12月23有新修正)
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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