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虚假广告罪(第222条)串通投标罪(第223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强迫交易罪(第226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2008-6-25】(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条 [倒卖车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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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立案标准及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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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江西
   
  国家级相关解释:  
1  (最高法)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6/21
2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9-17有新规定在后) (2022年5月15日废止)
 2010/5/7
3  (一高一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注意:2011/11/21补充规定)
 2008/6/25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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