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起醉驾案重审争议背----酒驾鉴定机构查询显示无司法鉴定资质
发布单位:       判决日期:     整理者:窦振东


   
            河南漯河一起醉驾案重审争议背后:酒驾鉴定机构查询显示无司法鉴定资质


2018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男子刘盘庚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随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刘盘庚起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

期间,刘盘庚发现,事发时为其进行酒驾血液检测的舞阳县疾控中心根本没有司法鉴定资质,他认为该鉴定违反了国家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21年2月2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盘庚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该案二审时,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重审。2022年7月5日到6日,该案重审开庭。

一起酒后驾车案,鉴定机构资质引争议

一审法院认定合法,二审发回重审

刘盘庚介绍,2018年8月7日晚,他和几个朋友喝了啤酒,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被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吹气后被带到医院抽血,血样第二天被送到舞阳县疾控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刘盘庚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

办案民警告知刘盘庚血液检测结果,鉴定意见通知书写道,“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刘盘庚在通知书上签名,当时未提出异议或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他表示,当时办案民警未告知自己在3日内可向办案民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刘盘庚后来于2018年11月16日向办案民警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民警口头拒绝了刘盘庚的重新鉴定申请。2019年5月,警方将案件移送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7日晚21时30分许,刘盘庚饮酒后驾驶车辆被执勤民警截停。刘盘庚未按要求打开车门接受检查,被交警砸破车窗玻璃强制下车接受检查。经舞阳县疾控中心检测,刘盘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已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舞阳县疾控中心是否具有鉴定资质成为案件的焦点。根据判决书显示,舞阳县疾控中心所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是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检验检测能力包括生物样品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检测人员赵某和陈某均被资质认定机关列入授权签字人名单。



▲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法院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类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登记管理,一种是按照法律专门规定进行管理。

判决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鉴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职责、计量认证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为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以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法院最后认为,舞阳县疾控中心所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是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该证书表明舞阳县疾控中心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能力(计量认证)包括生物样品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检测人员赵某和陈某是经河南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副主任技师,从事理化检验专业,二人均被资质认定机关列入授权签字人名单。

法院一审认定,舞阳县疾控中心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在这次审理中,刘盘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之后,刘盘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诉讼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时,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判决书截图

有检测资质是否可做司法鉴定?

舞阳县疾控中心称:没有司法鉴定资质,曾做过酒驾鉴定现已不做

7月7日,刘盘庚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鉴于舞阳县疾控中心没有鉴定资质,鉴定出来的结果是不可以采用的,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刘盘庚承认虽事出有因但确实并不可取,他的代理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

刘盘庚称,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因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严格管理。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关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委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外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

原河南省质监局网站公布的一份《河南省2018年9月份第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名单》显示,舞阳县疾控中心获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被分类为“卫医”而非“司法鉴定”。刘盘庚认为,这表明,舞阳县疾控中心未被河南省质监局认定是司法鉴定机构。

红星新闻记者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法律服务网查询,漯河市有5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舞阳县疾控中心不在其中。记者分别查询2019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8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发现舞阳疾控中心和其两位检测人员也不在该两份名册中。

7月7日,舞阳县疾控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没有司法鉴定资质,此前他们曾做酒驾鉴定,但是后来已经不做了。

红星新闻记者曾联系该案办案的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其表示采访需要和市公安局联系,但记者拨打漯河市公安局电话,未能与取得联系。

此前有多个检察机关未认可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舞阳县疾控中心”、“舞阳疾控中心”发现有关醉驾的判决书有数十份。另据澎湃新闻报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检索发现,超过1200份判决书、裁定书或起诉书中,用到了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如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十八条规定,因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严格管理。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不得委托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未取得合法鉴定资格证书的。”

此外,《河南省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因公安机关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委托取得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在印发的《关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委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外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公安机关确定委托鉴定前应当审核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资质。

在12309中国检察网的22份不起诉决定书,平顶山市郏县检察院作出的有20份,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作出的有两份,均认定舞阳疾控中心和其检测人员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危险驾驶案的定案依据。

郏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是: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无法查清被不起诉人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不符合起诉条件。

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是,经过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舞阳县疾控中心对犯罪嫌疑人的血样进行鉴定并出具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由于该中心未在河南省司法厅备案,未取得司法行政鉴定许可证,该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关于“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规定。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存疑,且不能予以补正,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不符合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