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发布单位:       判决日期:     整理者:窦振东


   
对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言,行为人尽管已经着手实施购买行为,既有购买的主观意思,又有购买、付款、取货的行为,但由于其尚未验货和取到货物,犯罪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且公安机关已经掌握行为人的犯罪线索,进行蹲点守候,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处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不可能得逞。据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指导案例1086号,载《刑事审判参考》第103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