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证据收集要点

 

发布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  施行日期:2022/3/5    整理者:窦振东      

              滥用职权罪证据收集要点

滥用职权罪证据的收集,主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量刑情节方面予以展开。

一、主体证据

所谓主体证据,是指能证明被调查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据,主要是书证,包括两大类:被调查人自然身份证据和职务身份证据。

(一)自然身份证据

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暂住证复印件、户口卡或者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国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等个人自然情况,并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职务身份证据

1.既包括工作证、干部履历表、干部登记表、聘书、聘用合同、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任免通知、任免书、任免决定)、选举公告、委派通知、供职证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材料等被调查人职务方面的证据,也包括能反映其职权情况的证据,如被调查人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三定”方案,党委关于主管分工职责的文件,被调查人具体负责、经手、承办、管理某项具体公务的人证、书证,关于履职程序和权限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等材料。

2.被调查人属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需要收集能证实被调查人所在组织或单位性质的书证,包括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规定被调查人所在组织或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律、法规;行为职责的书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工作制度、相关会议纪要、工作分工文件等;本级或上级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被调查人身份、任职时间、职权职责的书面材料等,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等。

3.被调查人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重点收集委托被调查人所在组织或单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相关书证;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委托书函、职责、范围等书证。

4.被调查人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需要收集证明被调查人身份的书证,职工登记表、聘书、聘用合同、任免文件等,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相关情况说明等。

二、主观方面证据

即能证明被调查人明知其职务行为系超越职权或不符合规定的,认识到其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公务行为的正当性,但仍然滥用职权,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证据。

一般来说,只要被调查人知道其所担任职务的职责,其对于自己滥用职权行为的主观故意是不言而喻的。实践中常见的证据有:被调查人在有关文件上的阅读签名等。

实践中,既要注意收集被调查人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行为证据,也要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并结合其任职时间、工作年限、社会阅历等情况综合确认其主观状态。

三、客观方面证据

即能证明被调查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或者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证据,可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被调查人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围绕被调查人的职责、权限、办理程序等事项,收集被调查人积极滥用或消极不作为的证据主要包括:

1.关于被调查人岗位和具体职权职责的规定,如被调查人违反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或条文,所在单位的“三定”方案,部门的岗位职责、个人的职权分工、主管事项和联系部门,单位工作流程等书证和相关的证人证言。

2.被调查人滥用职权的证据,如领导班子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记录会议情况的笔记本,被调查人在有关材料上签署的意见或批示、报告,违反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发放的许可证、出入境证件、处罚决定书,私放在押人员而伪造的法律文书,擅自涂改和伪造的内部流程材料、电脑系统操作记录等书证和相关证人证言、物证。

(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严重后果大致分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三个方面。

1.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伤亡现场勘查笔录、死因鉴定或伤残等级鉴定书、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死亡证明、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笔迹鉴定、技术质量鉴定及相关的证人证言。

2.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收集能反映原来财物价值和因被调查人的滥用职权行为而导致财产减损的证据,如产权证明、财物报表和账簿、资产评估报告、物品价值鉴定、会计鉴定、合同、破产公告、企业注销的工商登记、债权执行不能的法律文书、处理事故善后的费用开支记录、罚款和赔偿支付凭证等。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引发群众上访和激化社会矛盾的报告、举报材料、情况反映文件,引起舆论谴责的新闻报道、微博留言、微信文章,相关单位的调查报告等。办案人员确定重大损失时,经常要勘查现场、对单位财务状况进行查账和审计、进行科学鉴定,专业性较强。

(三)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应分析危害结果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涉及哪些人员,这些人员都实施了什么行为,这些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对于集体讨论的滥用职权案件,要分清是领导的责任还是承办人的责任或双方的责任等。

四、量刑情节的证据

收集量刑情节的证据,是指收集证明被调查人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构成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退缴赃款赃物情况的证据。

1.被调查人具有自首情节的,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一是证明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的证据,包括接受被调查人投案的办案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组织的投案记录,接受被调查人投案的有关负责人的证言,代为投案人或者陪同投案人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以信电投案的书信、电子邮件、电报、电话记录等;被调查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证据,包括办案机关的笔录、被调查人的交代材料、悔过书等;办案机关出具的被调查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发案、破案报告或说明材料等。

二是被调查人没有自动投案的自首情形,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被调查人在调查谈话、被采取调查措施期间或者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证据,包括办案机关的笔录,被调查人的亲笔交代材料、悔过书等;办案机关出具的被调查人如实交代自己罪行,以及办案机关事先是否已掌握其所交代罪行的说明材料。

2.被调查人具有立功情节的,需要收集的证据有: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被调查人具有立功表现的说明材料;证明被调查人具有立功表现的事实性材料,如根据被调查人的检举揭发或提供的重要线索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有罪判决书、起诉书、起诉意见书、立案决定书、发破案报告等。

3.被调查人犯罪后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的,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到案后被调查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的笔录或亲笔供词、悔过书等;案发前后被调查人退缴赃款赃物的相关书证、缴款凭证以及扣押财物的法律手续和清单等;被调查人要求家属帮助退缴赃款赃物的信函,亲友为被调查人退缴赃款赃物的证据等;有关单位出具的关于被调查人是否积极退赃的说明材料等。

4.收集量刑情节的证据,还应注意收集证明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的证据:一是被调查人平时的表现;二是被调查人有无前科(累犯除外);三是犯罪目的、动机等;四是犯罪手段是否恶劣;五是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严重;六是案发后被调查人的表现情况,如是否存在进行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等妨碍调查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

 

   本法涉及的罪名: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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